
就在A一筹莫展之时,他找到了邓小洪律师。邓小洪律师有着12年的执业经验,长期处理房屋租赁、商铺转让、合同违约等复杂商事纠纷,熟悉租赁与转让衔接、占有使用费认定、损失追偿等裁判规则。他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工作,全面梳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
邓小洪律师深知,要打赢这场官司,必须清晰证明被告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至交还钥匙前持续占有控制店铺,应承担该期间的对应费用;同时要证明原告A已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该损失系被告C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依法应由C承担。他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以完整证据链还原被告C实际占用店铺的全过程。
庭审中,被告C提出抗辩,主张已提前告知不再经营、不应支付费用,还称原告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应予免责。面对C的抗辩,邓小洪律师依据法律规定,阐明店铺占有使用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被告C未及时交还钥匙构成实际占用;原告A是否支付押金已在另案处理,本案不应抵扣,被告C的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邓小洪律师查阅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和损失赔偿的相关条文,精准适用合同规则与违约责任规定,有力地反驳了被告C的观点。他在庭审中展现出了出色的应变能力和辩论逻辑,清晰阐述违约责任与损失填补的法律逻辑,让法官和对方当事人都对他的专业能力刮目相看。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小洪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原告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该费用系原告A合理损失,依法应予支持。判决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C承担。
事后,A回忆起与邓小洪律师合作的过程,对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有了深刻的体会。邓小洪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实效与细节,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法律结果,就像在黑暗中为A点亮了一盏明灯,帮助他拨开了合同纠纷的迷雾,守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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