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实务中,民间借贷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其中“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引发的争议更是备受关注。彭燕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余件,在民商领域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坚信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与实践,始终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最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以彭燕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为例,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豪是大学同学,被告多次请求原告以自身名义从支付宝花呗、度小满、微信微粒贷借款后转给自己使用,并承诺由被告按期偿还平台借款的本金与利息。原告按要求操作后,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便拒绝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此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包括合同效力、欠款金额以及利息损失等问题。
从合同效力来看,法院明确“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在本案中,原告从支付宝花呗等持牌金融平台借款后转贷给被告,增加了融资成本,扰乱了金融信贷秩序,完全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构成要件,因此涉案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这也打破了“无牟利则不无效”的误区,即无需“牟利目的”,只要存在“从金融机构借款后转贷”的行为,合同就可能无效。彭燕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分析合同效力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欠款金额,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被告因无效合同取得的143900元本金,扣除已偿还的91831元后,剩余本金52069元需返还原告。对于利息部分,法院虽未支持原告主张的“约定利息”,但认可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13791.64元利息属于“实际损失”。彭燕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充分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实践中,此类案件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首先,要拒绝“转贷”请求,亲友间借贷应优先使用自有资金,避免通过金融平台转贷,以防范法律与征信风险。其次,要留存完整证据,如聊天记录、平台借款截图等,这是法院认定事实的关键。最后,要理性认知“合同无效”后果,合同无效不意味着“钱要不回来”,但利息主张会受限,且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转贷事实”“实际损失”,维权成本高于合法民间借贷。
彭燕律师在处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展现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她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这也提醒我们,在民间借贷中,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从业者应不断积累经验,提升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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