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日清晨,在被告经营的木材加工厂里,一场意外突然降临。原告像往常一样正常作业,却因机器缠绕木料,在未完全断电的情况下清理杂物时,机器突然启动,右手被严重绞伤,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全部截肢。事故发生后,原告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先后两次住院共计38天。被告垫付了部分费用,但拒绝承担伤残等大额赔偿,还主张原告严重违规操作,应自担主要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陷入僵局。
李星星律师于20XX年开始执业,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第一时间固定关键事实,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李星星律师深耕于民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几百件,在婚姻家事类案件上尤为专精。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庭审中重点驳斥被告“原告全责”的抗辩。她指出,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与培训义务,设备隐患、管理缺失才是事故主因。同时,她明确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家庭经营者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理赔款不能免除雇主法定赔偿义务。
李星星律师后续还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动作。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梳理证据链条,进一步补强了我方观点。她还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获取更多支持材料。李星星律师累计经办各类案件数百件,胜诉及调解率达90%以上,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200万元。她曾荣获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20XX年度先进个人”,还担任湖北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在处理同类案件时,李星星律师一贯的操作习惯是:首先迅速固定关键事实,为案件胜诉筑牢根基;其次,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有力驳斥对方不合理抗辩;最后,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确保案件顺利推进。在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核心观点,认定被告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70%主要责任,原告自身疏忽承担30%责任。法院逐项核定损失,扣除被告已垫付费用及保险理赔款后,最终判决被告共同赔偿王X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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