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中,工程款项的拖欠问题常常让施工方头疼不已。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们承建的“XXXX职业大学XX(XX)校区”项目中的1号实训楼与2号宿舍楼工程,在2021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二被告却迟迟不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多次催要无果后,XX公司委托了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迟延蕾律师团队。
迟延蕾律师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有着医学和法学的双重背景。这样的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更独特的视角和更严谨的思维。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更是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迟延蕾律师团队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案件,固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了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考虑到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的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给被告施加履约压力。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在法院主持下,律师一方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利,另一方面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了合理的灵活性,最终引导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并将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等保障条款明确写入调解协议。最终,成功调解追回2800余万元工程款并确立优先受偿权保障,为XX公司解决了大难题。
除了建设工程领域,迟延蕾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三人团伙利用卡主取现转移涉诈资金案中,被告人叶的辩护人就是迟延蕾律师。在这个案件中,辩护工作主要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迟延蕾律师提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叶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工程价款结算案件中,迟延蕾律师同样展现出了专业能力。梁X、杨X与山东XX公司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二审中,双方围绕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管理费、各项补偿费用的支付及诉讼时效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迟延蕾律师作为山东XX公司的代理人,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最终,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了参照无效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意见,在维持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原则的基础上,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了更精确的认定。
迟延蕾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无论是在建设工程领域还是刑事辩护领域,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姓名:迟延蕾
执业律所: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2110345706
服务地区:济南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擅长法律领域:刑事辩护与代理;房地产、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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