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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在云南昭通XX县人民法院,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开庭。原告XX与被告Y某因婚姻问题产生纠纷,原告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离婚,二是要求退还彩礼。而这是原告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司法实践,若无强势证据,人民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20XX年开始执业的李朝永律师,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他在案件接手后,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深入研究庭审策略,决定在法庭调查环节有所作为。他曾担任昭通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财税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李朝永律师确定的法律路径是通过在法庭上积极发问,引导被告露出真实意图,从而影响法官的内心判断。他作为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知庭审发问的重要性,这也是他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擅长表现。
最终,在法庭调查中,被告陈述了“不离婚只是为了要原告钱”的话语,法院结合双方实际生活的时间长短、支付的彩礼金额等因素,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向原告返还80%的彩礼。
李朝永律师处理此类婚姻家庭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注重庭审发问这一环节,将其作为查明事实、影响法官内心确信的重要手段,通过主动发问、精准引导,挖掘关键事实,掌控案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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