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明月律师在两起刑事案件中,凭借独特的处理路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在L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中,辩护人介入时,L某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且鉴定意见未出。明月律师2013年开始执业,处理过众多刑事案件,丰富的执业经验让她深知鉴定意见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她对L某进行全面辅导,要求其关注鉴定检材是否为扣押配件、能否完整复述鉴定结论,若超1支仿真枪认定则要求重新鉴定。同时,考虑到可能面临的刑事拘留,让L某准备身患癌症的病历,确保其非羁押状态,因为保持非羁押状态是无罪辩护的基础。
鉴定意见送达后,明月律师通过L某的描述,第一时间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其目的并非真的重新鉴定,而是指出鉴定意见问题,防止L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她指出某些检材非L某公司生产、不在扣押物品之列,L某未生产具有爆弹功能的弹夹或配套枪管等。在公安机关侦查出售配件的渠道时,她敏锐地发现鉴定机构仅对完整枪支模型鉴定,未对扣押配件鉴定,说明L某生产的配件未达枪支配件标准,不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进而要求退还扣押物品。扣押物品退还后,她又提出L某不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若仅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公安机关无权冻结其个人账户,应解除冻结措施。公安机关解除冻结后,她提出“撤销案件”建议,指出L某仅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无管辖权,建议撤销案件或移送有管辖权地区。最终,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这一系列操作,得益于明月律师多年的执业经验,使其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环节,巧妙运用程序辩护。
在XX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中,争议焦点在于使用绑定他人银行卡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免密支付是否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要件,以及刑事立案前超额退赔对案件定性的影响。明月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使她能从法律条文出发,进行严谨的法理分析。她指出,冒用他人信用卡需以拾得或骗取他人实体卡片或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资料为前提,本案中XX消费依托支付宝账户而非银行卡,且XX无非法获取银行卡信息情形,不符合相关情节。同时,她强调XX在立案前已完成退赔,无法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还指出被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此外,XX系在校学生,有自首、认罪认罚、超额退赔及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最终,检察机关认为XX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决定不起诉。
案件虽然结束,但留下的痕迹值得思考。在非法制造枪支案中,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对类似案件的侦查和处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在信用卡诈骗案中,对于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以及退赔对案件定性的影响等问题,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经验。法律的天平需要不断地校准,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探索和进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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