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均律师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是中共党员、四级律师,同时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包头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自执业以来,不仅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还涉足企业合规业务,担任内蒙古大全新能源公司、西部天然气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在基层服务方面,苗均律师也积极参与。他是包头市融媒体中心律师团成员、包头市优秀通讯员,通过多种渠道为民众普及法律知识,展现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苗均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于电诈犯罪类案件。在众多成功案例中,虚开发票案不起诉案例尤为典型。被不起诉人林X,系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该工程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林X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公司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公安机关以林X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苗均律师介入后,精准审查追诉时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林X行为虽构成虚开发票罪,但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林X不起诉。苗均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起强奸罪刑事案例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刘X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本次犯罪后主动到案、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苗均律师作为辩护人,全面梳理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提出被告人系“可能知道”对方年龄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量刑。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刘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还有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改判案例。公诉机关指控刘X、黄X、苗X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X、黄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苗均律师担任刘X的二审辩护人。他重点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过重、新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二审法院采纳新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标准的调整,并综合从犯、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罚金等情节依法改判,大幅减轻了被告人的刑罚。
苗均律师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如实告知当事人案件情况,不承诺胜诉,及时反馈案件进展。他坚守法律底线,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未来,苗均律师将继续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务实办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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