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原告黄XX以被告王某田、董某拖欠租金、单方违约为由,提出了七项诉讼请求,诉请金额合计超140万元。这一高额索赔让被告压力巨大,于是他们委托了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阎乔律师为其辩护。
阎乔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合同、家事案件。此次面对原告高额且不合理的诉请,阎乔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迅速制定了全面抗辩策略。
在庭审中,阎乔律师紧扣微信聊天记录、房屋腾退事实等关键证据,开始了他的精准抗辩。他论证被告已于2024年4月18日实际腾退房屋,2024年5月5日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合意。这一精准的论证源于阎乔律师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深知在合同纠纷中,合同解除节点的界定至关重要。凭借对这类案件的高度敏感,他主动挖掘了微信聊天记录等细节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该抗辩意见,认定合同于2024年5月5日解除,将原告主张的租金期间从8个多月缩减至1个多月,拖欠租金金额从543643元核减至86467.12元。
针对原告主张的412125元违约金,阎乔律师从三方面展开抗辩。他指出案涉合同为原告提供的格式条款,违约条款显失公平,应作不利原告的解释;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远超其实际损失,被告装修投入的剩余价值已归原告所有,原告无实质损失反而获利;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应予以调减。同时,他还抗辩原告怠于行使权利扩大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将违约金从412125元核减至37631.25元(已抵扣押金),并驳回了原告的滞纳金主张。
对于原告要求返还65400元免租期租金的诉请,阎乔律师抗辩合同未约定免租期租金返还条件,原告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酌定被告仅需支付38240元,核减超40%的免租期租金金额。
在水电物业费方面,阎乔律师结合被告腾退时间、合同解除节点,抗辩原告主张的2024年5月5日之后的水电物业费与被告无关,且原告部分费用主张无有效证据佐证。法院最终仅支持2024年1月1日至5月4日的物业费7578.67元及2024年5月水费478.40元,驳回了原告其余水电物业主张。
此外,阎乔律师还提出案涉押金65400元应作为履约担保,抵扣被告欠付的租金、违约金等费用,法院采纳该意见,将押金直接抵扣违约金,大幅降低了被告实际支付金额。在诉讼费方面,本案原告预交诉讼费14251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仅承担3200元,超80%的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最大限度降低了被告的诉讼成本。
最终,原告主张赔偿金额超140万元,法院最终支持的金额合计仅139395.44元,阎乔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减少超90%的赔偿责任,全面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阎乔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把控证据与法律,形成了完整的抗辩证据链与法律依据,庭审抗辩逻辑清晰、论据充分,实现了诉讼成本与赔偿责任的双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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