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法律案件,多数人会依据既定法条按部就班,但张居宽律师处理案件时,却有着更深层次的考量。他毕业于南京大学,自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日常法务经验,在劳动人事、合同法等领域有了深厚的知识储备。2008年他转入律师行业,2009年正式开启独立执业生涯,至今已承办案件逾上千件。
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张居宽律师凭借其独特的视角和丰富的经验,有着自己的执业底色。由于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且任省财税委委员,他能够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精通税法与民商法的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
以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为例,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三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涉道路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他结合自己在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知识储备,意识到要证明被告的管理责任,不仅要关注道路本身的状况,还需明确事发道路的管理者。在审理过程中,他积极配合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有条理地进行举证和辩论。最终,法院判决相关被告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一结果体现了张居宽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运用多领域的知识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张居宽在处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也展现出了其独特的思考方式。在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称已依约完成融资引荐等服务,被告却未付款;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他仔细审查各方提交的《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重点关注《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关键问题。他凭借自己对合同法的深入理解,分析合同的有效性和实际履行情况。虽然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张居宽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严谨的分析和论证过程,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更是充分发挥了他的专业能力。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等费用。张居宽在案件中,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他结合自己在建筑工程领域的经验,协助法院查明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体现了张居宽在处理建筑工程相关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运用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处理众多案件的过程中,他凭借着自己跨学科的知识背景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他深知法律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紧密相连。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他将继续深耕法律领域,不断探索法律与各行业的结合点,为更多的企业和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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