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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朱XX受雇于某保洁公司清扫马路时被张XX驾驶的摩托车碰撞住院。朱XX先以张XX、某保洁公司、某环卫管理处为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撤回对某保洁公司、某环卫管理处的起诉,一审法院判令张XX承担各项赔偿一百三十余万元。因张XX无履行能力,朱XX又以某保洁公司、某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赔偿诉讼,一审以“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驳回起诉,上诉后中院维持裁定。朱XX向省高院申请裁定,省高院指令中院再审,中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判令某保洁公司承担四万余元,朱XX不服上诉,上诉期间朱XX死亡,原告变更为路某某等人,中院审理后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15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对此不服。
20XX年,刘磊律师接受某保险公司委托。刘磊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从业以来为多家国企、中小型私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代理数百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上亿损失。本案涉及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和诉讼程序问题,刘磊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保险合同领域的深入研究与本案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刘磊律师首先仔细梳理整个诉讼流程,发现朱XX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撤回对部分当事人起诉后又另行起诉的程序存在争议点。鉴于刘磊律师曾为两家省级保险公司长期提供法律服务,在财产保险合同领域有细致研究和独到见解,他着重对朱XX死亡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深入论证,收集相关医学鉴定和证据材料。之后,刘磊律师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20XX年X月,省高院裁定再审,经审理改判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某保洁公司向路某某等人赔偿三十余万元。在结案前,刘磊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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