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离婚后杨先生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应付款项及房屋贷款均未依约履行。廖女士无奈之下,只能自行垫付结清了剩余银行贷款本息共计211,954.74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廖女士委托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的都燕果律师及团队,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先生支付拖欠的补偿款及自己垫付的房贷本息。
庭审中,对方对欠款金额及垫付房贷的偿还责任提出异议。都燕果律师围绕《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款项支付凭证、银行结清证明以及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等核心证据,进行了清晰、有力的举证和论证。他强调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杨先生应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都燕果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廖女士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杨先生尚欠廖女士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廖女士为出售房屋而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根据协议约定及公证书内容,应由杨先生承担。综上,法院判决杨先生向廖女士支付款项共计586,454.74元,并承担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各项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具体细节,避免模糊不清;二是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都燕果律师凭借精准梳理案件事实、系统组织证据链的能力,成功说服法院依据离婚协议约定作出裁判,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都燕果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深厚的法学功底(四川大学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财产纠纷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关键证据的收集和论证,恰恰是他多年执业经验积累下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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