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的一天,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当时,A在砸墙时被水泥过梁砸中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A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于彩霞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她仔细研究案件后,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最终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约17.8万元的损失。庭审中,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于彩霞律师建议C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最终法院确认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C无需再额外支付赔偿。
另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于彩霞律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对方沟通。她凭借自己熟悉法院办案流程及裁判思路的优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
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同时,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
于彩霞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三起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成功解决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她就像一位法律守护者,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为当事人指引方向,守护着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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