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代军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和交通物流案件。在她办理的一起小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能清晰体现出她与常规处理方式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若涉及一人有限公司欠款,常规的法律处理路径可能是仅追究公司的责任,因为一人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辩护律师多会围绕合同本身的履行情况、欠款事实等方面进行举证和辩论,较少深入探究股东与公司财产的关系。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宋代军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她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双方口头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明确供货、付款、对账的关键事实,锁定案件核心争议为拖欠货款的支付及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认定问题。随后指导原告收集微信聊天记录、供货凭证、欠条、企业信息查询表、个人转账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佐证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拖欠货款金额,以及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事实。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仅判决公司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能导致原告的债权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因为一人公司可能存在资产不足的情况。
实际结果是,在宋代军律师的专业代理与充分举证下,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A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A公司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判决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小麦款199756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3年1月19日起按年利率5.475%支付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认定甲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判决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47.56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若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常规结果相比,这一结果不仅保障了原告的货款本金,还争取到了逾期付款违约金,并且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大大增加了原告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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