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工程领域,劳务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四川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X就因一份《内部钢筋制安分包协议书》及两份补充协议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原告主张协议因被告无相应资质而无效,仅愿支付剩余工程款46385.77元;被告则认可协议无效,但要求按约定结算,反诉原告拖欠工程款等共计724370.885元。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案件陷入了复杂的局面。
在这样的困境下,云南地区柴昊然律师介入了此案。柴昊然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百余件,尤其在民事建工类合同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2025年1月21日案件受理后,柴昊然律师迅速投入工作。面对被告彭X的反诉请求,他深知需要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依据。当被告提出追加杨X为第三人的申请以及反诉时,柴昊然律师凭借专业的判断,认为这些举措对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他积极协助被告完成相关申请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柴昊然律师充分发挥自己在建工类合同案件方面的专业优势。他深入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工程款结算等核心争议点,仔细梳理工程签证、结算报告等关键证据。对于鉴定程序,他全程跟进,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为被告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诉讼策略。
柴昊然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坚持“疑罪从无、罪刑法定”原则,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深挖细究。这种严谨的态度同样体现在民事案件中。他精准把握借贷关系、租赁关系等法律要件,善于处理各类复杂疑难情形。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清晰地向法院阐述被告的诉求和依据。
经过长时间的努力,2025年9月28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柴昊然律师在法庭上沉着冷静,有理有据地为被告进行辩护。他的专业表现赢得了法官和当事人的认可。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无效,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420799.45元及利息,还需支付鉴定费28000元,驳回被告彭X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次案件的成功代理,充分展现了柴昊然律师在建工类合同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成为了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他在法律行业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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