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章XX系章XX与雷X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章XX的委托代理人。XXXX年X月,章XX与章XX复制了公安机关对林XX、黄XX的询问笔录,随后章XX与亲戚前往福建唆使二人夸大货物数量和金额,并录音录像作为民事诉讼证据。XXXX年X月X日,章XX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黄健律师介入后,首先详细查阅了公安机关对林XX、黄XX的原始询问笔录,对比其前后陈述的差异。
黄健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取得无罪化处理案件8起,绝对无罪案件4起。曾任职于某人民法院的他,将法院司法工作经验融入律师工作当中。在本案中,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敏锐地察觉到案件证据可能存在的问题。他以严谨的态度,从法院工作时养成的证据审查视角出发,对每一份证据进行细致比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他还凭借作为江西省法学会证据法学研究会理事的专业知识,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多方面进行审查。
经过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章XX不起诉。在开庭前,黄健律师针对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提交的新证据,再次进行了详细审查,出具了书面的质证意见,对证据的证明力和关联性提出了专业的看法。
在处理此类妨害作证罪案件时,黄健律师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对原始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对比不同证据之间的差异,找出可能存在的漏洞。然后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充分性发表辩护意见。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他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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