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A长期从事药品倒卖行业,明知所涉药品是他人利用医保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回流药”,仍从多名收药人员处收购,再销售给多家药房,累计销售金额达XXX元,个人获利100000元。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A等7名被告人提起指控。被告人A的家属委托郑晓龙律师为其辩护。郑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材料和相关证据,重点查看了被告人A到案后的供述笔录。
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刑事、婚姻、民商事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婚姻案件。他还是四川省、江苏省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身兼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这些丰富的执业经历和社会身份,让他在审查此案时,拥有更宏观的视角和更敏锐的洞察力。在本案中,他凭借自己多年积累的刑事辩护经验,没有局限于表面的证据,而是深入分析被告人A到案后的表现,重点关注其供述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后续提出坦白情节做准备。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被告人A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在开庭前,郑律师还针对涉案药品的性质、流转环节等问题,补充提交了详细的法律分析意见。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A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坦白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均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郑晓龙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一贯的操作方法是先全面查阅指控材料和证据,固定关键事实,再深入分析被告人的行为表现和案件细节,精准锁定法定从轻情节。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等领域,典型客户包括涉及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及婚姻纠纷的当事人。在辩护过程中,他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考量案件的综合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逻辑,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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