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东莞,被告人A与另外两人结伙,驾车跨区域多次盗窃企业电缆线,涉案价值四万余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人共同被提起公诉。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负责外围望风,地位相对较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准确认定被告人A的犯罪情节,以实现对其从轻量刑。
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在广东东莞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接手此案后,他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被告人A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作为突破口。这些笔录形成于侦查阶段不同时间,以书面形式记录了被告人A的供述内容。
李晖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他深耕于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尤其专精于强奸案、故意伤害案、盗窃案等刑事案件。其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和对各类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及证据规则的熟悉,使他能够精准把握本案的关键要点,为被告人A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李晖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A。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在会见过程中,向被告人A讲解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以及诉讼权利,防止其做出对己不利的供述。同时,他还进行了心理疏导,稳定被告人A的情绪。
在阅卷过程中,李晖律师制作了“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A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他发现被告人A的部分笔录存在前后矛盾、逻辑不通的地方,这些疑点成为了庭审发问和质证的突破口。
随后,李晖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指出存在疲劳审讯的嫌疑,削弱了控方的证据体系。同时,他提交了证明被告人A自首、从犯地位、部分盗窃未遂、全额退赃退赔、预缴罚金、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证据。
在结案前,李晖律师提交了代理词。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自首成立、部分未遂、退赃谅解,对被告人A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刑期明显低于另外两名同案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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