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涉嫌寻衅滋事罪,最终获缓刑

最新修订 |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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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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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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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广西大化县大化镇新化路“布XXX”门前,一场冲突悄然爆发。被告人蓝XX对着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随后双方发生争吵,进而升级为持械斗殴,造成多人轻微伤。谁能想到,这场看似激烈的斗殴案,最终会有出人意料的判决结果。
他涉嫌寻衅滋事罪,最终获缓刑

案件经过

冲突起因

当天,被告人蓝XX在“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蒙X、韦X和韦Xx(另案处理)、韦Xx吹口哨。这一行为引发了蒙X、韦X等人的不满,他们手持碎砖块到“布XXXKTV”门口与蓝XX等人发生争吵。蒙X、韦X等人被韦X劝阻离开后,被告人唐XX(手持木棍)、蒙Xx(手持木棍)、蒙Xx(手持拖把杆)、蓝XX出“布XXXKTV”大门到公路边与蒙X、韦X等人一方对峙。随后,蒙X(手持碎砖块)、韦X(手持碎砖块)及韦X(手持碎砖块)、韦Xx冲向蒙Xx、蒙Xx等人,双方发生激烈斗殴

公诉机关指控

大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持械积极参加斗殴,斗殴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辩护意见

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一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二是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三是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此外,辩护人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也提出了类似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请求对各自的当事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积极参加斗殴,聚众斗殴的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七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七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七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相当,均是主犯,依法应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其中,蒙Xx、唐XX、卢Xx是作用相对较大的主犯,蒙X、蓝xx、蒙Xx、韦X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已经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理,且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七被告人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人蒙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4日止)。

2.被告人唐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4日止)。

3.被告人卢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4日止)。

4.被告人蒙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37日。即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5年1月25日止)。

5.被告人蓝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6.被告人蒙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7.被告人韦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这个案子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服务于南宁地区,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冲动是魔鬼,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因一时冲动引发肢体冲突。一旦发生冲突,要及时报警,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在涉及法律纠纷时,要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

律师风采

在这起寻衅滋事罪案件中,陈俊全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人提供了有力的辩护。他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提出了将案件定性为寻衅滋事罪的合理意见,并充分阐述了被告人的从轻处罚情节。正是由于他多年来承办大量同类案件积累的经验,才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准突破口,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和缓刑的机会。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其法学本科学历为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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