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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入质证环节,原告方拿出一份单方制作的计价单,称这是被告应支付的工程款项依据。法官看向被告代理人王文龙律师,询问其对这份证据的意见。王文龙律师在安徽阜阳执业,他起身回应,指出该计价单没有被告方的签字确认,不具备客观性和关联性,不能作为认定工程款的依据。同时,他向法庭提交了施工过程中的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对于工程价款并未达成一致。
这起建工合同纠纷起因是原告与被告就一项工程达成合作意向,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对于工程款的数额产生分歧。原告以单方计价单为依据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而被告认为该计价单不合理。在诉讼前,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王文龙律师在被告委托后介入此案,此时距离开庭仅有一个月时间。
法庭经过审理,采纳了王文龙律师的观点,认为原告提交的单方计价单不能作为认定工程款的依据。法庭要求双方在15日内补充提交与工程价款相关的证据。经过补充举证和鉴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欠款7万余元。
另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中,庭审辩论时,对方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效。王文龙律师指出协议显失公平,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最终支持了王文龙律师的观点,一审二审均判决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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