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孩子往往只能跟随一方生活,而另一方难免会想念孩子,想去看望孩子。但现实中,有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阻挠另一方看望孩子,这就涉及到离异后看望小孩的规定问题。那么法律对于离异看望小孩究竟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来详细说一说。
一、探望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比如,小李和小张离婚后,孩子归小张抚养,那么小李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小张有协助小李探望孩子的义务。双方可以先就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
二、探望方式和时间的确定
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看望式探望,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另一种是逗留式探望,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子女接走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共同生活。
确定探望时间和方式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每周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为半天,采用看望式探望,在孩子居住的小区公园见面。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三、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
如果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探望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暴力倾向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确实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会作出中止探望的判决。
当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比如探望方的疾病治愈,探望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恢复条件的,会判决恢复探望权。
四、一方阻挠探望的解决办法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挠另一方探望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解决,沟通清楚探望孩子的重要性,争取对方的理解和配合。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比如向孩子所在的学校、社区反映情况,寻求他们的帮助和调解。
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拒绝探望的聊天记录、录音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协助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异后确定了探望小孩的相关事宜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比如孩子长大一些后,有了自己的想法,不愿意被探望;或者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搬家,导致原来约定的探望地点和方式需要变更。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处理经验。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妥善处理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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