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9日,被告蒋X驾车与行人杨X相撞,交警认定蒋X负全责。杨X住院78天,伤情严重。经两次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后蒋X垫付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也支付了垫付款。杨X起初觉得有交警责任认定,索赔应该问题不大。
然而,事情没那么简单。杨X委托郭笑云律师起诉后,保险公司对伤残因果关系提出质疑,申请鉴定,多家机构却以“现有技术难以准确判断”为由退案。同时,保险公司还对院外购药、辅助器具费用、超龄误工费等提出异议,杨X陷入困境,心里十分焦虑,担心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
郭笑云律师,是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深耕宜昌及湖北地区民商事法律服务。她在梳理材料时,发现出院记录中“左下肢仍乏力”的记载,这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郭律师指导杨X固定证据。她结合出院记录、鉴定意见等,向法院说明左下肢瘫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出示出院医嘱,证明院外购药及辅助器具费用的合理性;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主张护理费、营养费等。
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对伤残因果关系、费用合理性等提出异议。郭律师则有理有据地反驳,强调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律师的观点,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八级伤残结论被采纳,院外购药及辅助器具费用获支持,残疾赔偿金按八级伤残、10年计算全额支持。不过,因杨X已满69周岁,未能充分证明存在实际误工损失,误工费请求被驳回。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62578.06元,蒋X支付鉴定费2280元,合计164858.06元。扣除垫付款,杨X实际获得赔偿款16万余元。听到判决结果,杨X原本紧张的心情终于放松下来,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通事故后及时保留相关病历、鉴定报告等证据。第二,遵医嘱购买药物和辅助器具时,保留好医嘱和发票。第三,索赔前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和制定合理方案。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遇到复杂的法律纠纷,不要轻易放弃。在这个案子里,郭笑云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抓住出院记录这个关键细节,成功为杨X争取到合理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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