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2020年7月27日22时许,郑X驾车为避让违规越线的二轮摩托车,与正常行驶车辆碰撞,致朱X受伤。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且逃逸,郑X负次要责任,朱X无责。朱X损失巨大,其将相关方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主张责任比例缩减、非医保用药拒赔、护理费标准过高。
此时,具备湖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背景的刘苗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他接受朱X委托后,深知这起案件涉及到保险法与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边界。他固定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索赔证据链。针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他进行了充分抗辩。对于责任比例,他指出虽然郑X负次要责任,但摩托车驾驶人逃逸,若仅按30%赔偿,受害人大部分损失无法弥补,一审判决商业险全额赔偿符合法律精神,二审法院最终采纳此观点。这一精准的法理分析,正体现了他作为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对法律规则的深入理解。
在非医保用药问题上,刘苗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指出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应承担举证责任,因保险公司举证不能,法院不予支持其拒赔主张。对于护理费,他提供护工收费证明等资料,证明180元/天的标准合理,使法院采纳该标准。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为朱X多争取了约30%的赔偿款,挽回非医保用药损失,多争取数千元护理费。
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中,易X与易XX系兄弟,易X委托易XX处理68平方米房屋拆迁事宜,双方签订了补偿款分割协议。但易XX收到补偿款后拒绝支付易X约定款项,易X起诉,一审胜诉。易XX上诉,主张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协议受胁迫签订。
刘苗律师作为易X的代理律师,他系统梳理从委托书到两次分割协议的完整文件,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他运用禁止反言原则,指出易XX已签字确认且领取补偿款,事后否认违反诚信。对于“胁迫”主张,他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让易XX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一系列操作,展现了他作为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和株洲市天元区法理斗争支援排法理宣传员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易X的合法权益,也稳定了家庭财产关系。
这两起案件,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赔偿的法律适用,还是合同纠纷中协议效力的认定,都凸显了法律规则在实际案件中的冲突与适用边界。刘苗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不同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规则,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利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裁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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