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准许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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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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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异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准许吗

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

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二、哪些证据有利于争夺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60%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其中又包括两种:其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其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迫使对方让步。那么,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之间解除了婚姻关系而消灭。从这点上来看,父母即使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也是应当支付抚养费的。而要是双方协商约定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不用支付抚养费,如果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什么不利影响,那么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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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可以吗?
如果说双方协商一致后也是可以轮流抚养子女的,因为在法律中规定了在确定子女的抚养权时也是会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去确定的,那么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也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所以说在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轮流抚养,同时在事后反悔也是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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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条件相当谁取得抚养权,夫妻能轮流抚养子女吗
[律师回复]
一、夫妻双方条件相当谁取得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孩子的年龄已到十周岁以上的,在作出判决前还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征求该孩子的意见,看他愿意和谁在一起生活,并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但同时也希望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问题,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二、夫妻能轮流抚养子女吗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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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前都是异地分居状态。如果是异地起诉离婚的,择优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会不予受理。那么夫妻双方在异地离婚在哪起诉呢?
[律师回复]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清楚夫妻异地离婚在哪起诉了吧。对于异地离婚,我国只允许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则必须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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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由男女双方轮流抚养可行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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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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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能双方轮流抚养吗
[律师回复] 离婚后孩子能轮流抚养。
1、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
2、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2、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如果未成年子女在8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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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能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双方能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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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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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在异地怎样离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双方在异地怎样离婚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要求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到要求判决离婚。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所需证件:
(一)离婚协议书;
(二)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所需证件:
一般而言,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书面材料有:民事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涉及到身份证地址与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可能要提供:原告或被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经常居住地证明等。
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孩子抚养费的依据等。
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主张财产权利的相关证据、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的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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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异地怎么离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双方在异地怎么离婚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要求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到要求判决离婚。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所需证件:
(一)离婚协议书;
(二)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所需证件:
一般而言,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书面材料有:民事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涉及到身份证地址与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可能要提供:原告或被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经常居住地证明等。
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孩子抚养费的依据等。
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主张财产权利的相关证据、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的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后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二、离婚后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判决了。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收集一些有利于争取孩子的证据。
三、离婚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哪一方可以提供孩子的教育环境、生活环境比较好的,就可以判给哪一方。当然,你也可以自动放弃抚养权,并表示会支付对方抚养费。
如果对方同意,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孩子有对方抚养,你支付抚养费就可以了。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由依对小孩成长发育有利的原则确定小孩归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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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子女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夫妻双方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子女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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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异地怎么起诉离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是夫妻双方在有不可调和矛盾时最好的选择,可是有时候并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单方面离婚是不能够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的,需要通过离婚的方式来离婚,同城的离婚自然是可以的,可有些夫妻是异地的。那么异地夫妻怎么离婚,在哪
一、夫妻异地离婚在哪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二、夫妻异地离婚相关法律规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总的来说,夫妻双方之间进行离婚,异地也是可以的,只要持相关的资料证件到人民提出诉讼就可以了。但是不一定会判定双方离婚,出于人道主义,除非是被方情节严重才会判定双方离婚。关于异地夫妻怎么离婚,在哪,大家明白了吗
夫妻双方车辆过户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车辆过户手续、流程、费用,都与普通个人之间车辆过户是一样的。
过户手续:需要准备好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双方身份证、开车到场办理。
过户流程:都是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验车、选号、换领新行驶证、变更登记证书信息、领取临时号牌。
1,政策说明:车辆不变更车牌照过户,只能在夫妻间办理,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均不可。受转夫妻一方有无驾照均可。
2,办理过户前一定要清理掉所涉车辆的违章记录。
3,办理地点:转入方户口所在地的所属车辆管理所。
4,办理期限:网传必须3月1日前办理,特意问了一下工作人员,答复说:目前没有限定时间。近期因限号车管所不少人来办理变更车牌号的,需要办过户的,不妨稍过一段时间再办理。
5,所需证件:A-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必须两个人的都带,而还需要复印件一张);B-行驶证;C-车辆C卡;D-车辆登记证(产权证,即绿本)。
6,所转车辆、夫妻双方必须到场。到所属车管所后,先排队给车辆拍照,凭照相档案条码到办事大厅拿号、填表。到号后提供所需证件和复印件办理手续。凭业务单到指定窗费15元。再凭单到指定窗口领取新证(约等半个小时),领新证时最好查验一下车辆C卡,看是不是需要更新,如需要,交10元立等可取。
夫妻双方在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异地能离婚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在双方户口地办理,外地不受理。 如果是离婚,且对方在现居住地已经居住了一年可以向对方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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