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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甘肃兰州,吉某所在公司被办案机关指控通过直播引流方式侵犯公民信息300万条。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吉某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
接手本案的律师赵力辉。该律师怀疑案件证据存在问题,尤其是吉某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和主观认知。为了查证,律师首先逐页翻看了厚厚的卷宗,重点标记了涉及吉某行为的部分。接着,律师制作了《行为分析表》,将吉某在公司的具体行为进行详细罗列对比,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从犯、帮助犯的构成要件。经过仔细分析,律师成功为吉某争取到从犯、帮助犯的认定。之后,律师又聚焦吉某是否明知侵犯公民信息的全过程,多次会见吉某,详细询问相关细节,同时与办案机关沟通,获取更多证据材料。
最终,律师发现案件证据存在诸多漏洞,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吉某构成犯罪。律师向检察院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案件经法院两次退回检察院后,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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