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A和被告B未经某知名运动品牌公司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带有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服饰产品。经统计,他们的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余万元,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公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二人提起公诉,这意味着他们将面临有期徒刑及高额罚金。被告A案发后被羁押,随即委托孟翔律师为其提供专业刑事辩护。
公司方(这里即公诉机关)的抗辩理由是,被告A和被告B未经授权生产、销售带有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服饰产品,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按照法定刑区间判处实刑并处罚金。
孟翔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引用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对于犯罪情节的认定和量刑有明确规定。
2.分点论证:
可宽宥情节存在:被告A无犯罪前科,这表明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案发后,积极进行补救,主动向被害单位赔偿并取得了书面谅解,体现了其悔罪态度。
社会危害性较小:综合考虑整个案件情况,被告A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并非极其严重。其生产、销售的假冒产品未造成重大的质量安全问题或其他恶劣影响。
自愿认罪表现:被告A在被羁押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3.最终法律结论:综合以上情节,被告A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不应判处实刑,而应判处缓刑,以最大限度保障其人身自由,同时体现法律的公正与人性化。
仲裁/判决结果
某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孟翔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认定二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综合考量自首、坦白、全额退赔、获得谅解、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对被告A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被告B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二人均未被实际收监执行,成功实现了“实刑变缓刑”的关键辩护成果,驳回了公诉机关其他不合理的量刑建议。
在知识产权犯罪领域,企业和个人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会受到严重处罚,或者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发现。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即使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如果存在自首、坦白、全额退赔、获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是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
这对用人单位的警示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触犯法律红线。一旦触犯法律,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还会对企业的声誉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对劳动者的启示是,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要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孟翔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指导当事人稳定供述、如实交代案情,同步协助完成向被害单位大额赔偿并取得正式谅解书,为从轻处罚奠定了最核心证据基础。在法律定性上,严格对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精准论证非法经营数额认定、自首/坦白认定、主从犯地位、悔罪表现、社区影响等关键问题。在庭审策略上,针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积极沟通说理,强调当事人的可宽宥情节,成功将实刑辩护为缓刑,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但在公正的框架内,专业律师的辩护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孟翔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中,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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