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打官司的时候,很多人可能听说过协议管辖,就是双方可以约定在哪个法院来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这听起来挺方便的,双方提前商量好,省得之后为了去哪个法院起诉扯皮。但实际上,协议管辖并不是随便约定了就一定有效的。有时候,双方精心约定的管辖协议,到了真正要用的时候,却发现是无效的,这可就麻烦大了。那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民诉中的协议管辖会无效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管辖中约定的管辖法院违反了这些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该协议管辖就是无效的。举个例子,甲和乙因为位于A地的一处房产发生纠纷,他们却在协议中约定由B地的法院管辖,这个约定就违反了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是无效的。
二、选择的管辖法院不明确
协议管辖要求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明确。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无法确定具体管辖法院,那么协议管辖就会无效。比如,甲和乙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可以向A地或者B地的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因为无法明确到底由哪个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超出法定范围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不在这个法定范围内,协议管辖就无效。例如,甲和乙约定,若发生纠纷由一个与他们的争议毫无实际联系的C地法院管辖,这种约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四、管辖协议未采用书面形式
协议管辖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如果当事人只是口头约定了管辖法院,而没有形成书面协议,那么该协议管辖是无效的。比如,甲和乙只是在电话里说好了发生纠纷去某个法院起诉,但没有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之后产生纠纷时,这个口头约定的管辖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处理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况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很多问题,比如重新确定管辖法院可能会耗费时间和精力,在重新确定管辖法院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因为各地法院对案件的理解和处理方式不同而产生新的争议。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汇聚了众多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他们的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律师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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