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X曾担任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组经理等重要职务,却在20XX年至20XX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项目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16人财物共计162万元。案发后,廖X虽退缴了4.78万余元违法所得,但仍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此巨额的受贿金额,一旦定罪,廖X将面临较长的刑期,这不仅会让他失去自由,还会对其家庭和事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接受了廖X家属的委托,为廖X进行辩护。
在案件侦查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积累的经验,迅速梳理案件线索。他仔细研究监察机关掌握的证据,发现廖X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共计100万元。贾超颖律师抓住这一关键情节,在与监察机关沟通时,强调廖X的主动供述行为应依法从轻处罚,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结合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助审工作的经验,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他提出廖X受贿情节、手段及后果不严重,未对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愿意退赃,应从轻、从宽处理。同时,针对核心辩护点,贾超颖律师指出收受聂某5万元、彭X2万元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且双方系平等民商事主体关系,该两笔不应认定为受贿。对于查封房产,他也提出部分系家人财产,不应作为涉案财物处置或应保留共有人份额。
庭审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清晰阐述辩护意见,强调廖X的从轻情节。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贾超颖律师沉着应对,充分展示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辩护能力。
最终,法院认定廖X构成受贿罪,但采纳了贾超颖律师提出的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廖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2万元。贾超颖律师虽未能成功将两笔共计7万元的受贿事实剔除,但有效推动了从轻情节的认定,最终刑期接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下限。贾超颖律师曾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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