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原告王X因郭X、唐X未将其登记为股东且擅自处分公司经营事项,愤而要求解除口头协议并返还出资款;另一边,罗X等四原告坚称王X转给鹿X的款项是借款,而鹿X则辩称是投资款。法律的天平将如何倾斜?此时,具备法学研究生背景的张腾林律师登场。
在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中,自2021年开始执业的张腾林律师,在一审阶段就展现出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围绕核心诉讼请求,提交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一系列动作并非偶然,法学研究生的专业素养让她精准地把握案件核心。她清晰证明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X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指出郭X、唐X的违约行为剥夺了王X的股东权利,导致其投资目的无法实现。最终,一审法院采信相关意见,支持了王X的核心诉请。
郭X、唐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张腾林律师到庭参与二审诉讼。面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她逐一专业抗辩。作为全国十佳口碑律师,她的专业能力在此时尽显。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她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合作事务的重大变更,未征求王X同意,实质剥夺了王X的股东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王X的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协议应予解除,二上诉人应共同返还款项。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张腾林律师作为被告鹿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首先提出原告构成重复起诉的抗辩意见。她提交辽宁省鞍山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证明原告此前已就案涉款项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鹿X,法院已生效判决认定该款项为投资款并驳回原诉请,本次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符合重复起诉的法定情形。这一精准的程序抗辩,源于她丰富的诉讼经验。
同时,她提交多组关键证据,包括生效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公司相关文件、现场照片等,充分证明王X系案涉文化传媒公司隐名股东,鹿X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的转款系对公司的投资款。作为首都社会心理志愿者,她在处理案件时不仅关注法律层面,还能从当事人心理等多方面综合考量。针对原告提交的所谓“用途说明”,她亦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角度进行有力质证,指出该证据无被告签名,不能证明款项为借款。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这两起案件,无论是发起人责任纠纷中合同解除的法定要件适用,还是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分配,都凸显了法律规则在具体案件中的复杂适用。张腾林律师凭借其专业背景、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在法理思辨中精准把握法律边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