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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众多劳动者追讨工资执行公司无果,转而起诉股东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案件变得复杂且棘手。在广东广州,就有这样两起涉及同一名自然人被告股东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2012年开始执业的张远辉,作为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职深耕于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执业至今已承办逾500件案件,其中二审案件有上百件。他秉持“法律专业、专一,服务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接手了这起股东出资纠纷案件。
在原告郭X起诉的案件一审中,被告股东虽提交了306万元转到公司公帐的银行流水,但因打印、复印问题,流水看起来像308万元,且交易明细无备注内容,加上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为认缴,一审法院判决股东败诉。股东委托张远辉上诉后,张远辉要求股东打印306万元的单笔转账回执,该回执“”及“备注”栏均有“实缴投资款”内容,并与上诉状一并提交。同时,张远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赶在二审开庭前提交给法院。
在另一个原告李X起诉的案件一审中,张远辉当庭提交了转账回执及验资报告。庭审中对方要求查询公司公帐明细,法官允许查询转账日期后的一年明细。而在郭X二审案件开庭时,张远辉向法官解释,若上诉人有抽逃出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出具验资报告,法官便不再纠结抽逃出资问题。最终,郭X二审案件改判股东胜诉。后来,李X案件一审也判决股东胜诉,判决书指出抽逃出资证据不足。
至此,在张远辉律师的专业代理下,股东成功避免了可能面临的另外9个诉讼案件,无需承担5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张远辉凭借其在公司法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为股东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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