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18年里,王先生做出了让李女士心寒至极的事——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李女士独自承受着这一切,直到孩子成年自立,她才终于下定决心,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一个巨大的难题横亘在她面前: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由于历史原因,至今都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司法实践,无证房产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这就意味着,如果处理不当,李女士离婚后可能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而王先生却能继续霸占着房子,甚至带“第三者”入住。
就在李女士陷入绝望之时,她找到了侯浩亮律师。侯浩亮律师是一位深耕民事领域多年的实战型诉讼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专精于婚姻案件。他做事严谨细致,善于在复杂案件中寻找突破口,始终坚持以结果为导向,为客户提供高效、务实、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接受委托后,侯浩亮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意识到本案的核心并非“争房子”,而是要为李女士争取一个安稳的晚年。他首先通过收集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等,锁定了王先生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了基础。
面对“无证房”这一难题,侯浩亮律师果断调整策略。他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他的核心代理意见是,李女士为家庭付出了24年,离婚后无其他住房,而男方存在明显过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是离婚财产处理的基本原则。虽然所有权暂时不明,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完全可以在现有条件下设立,以保障弱势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同时,侯浩亮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该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此外,由于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准予双方离婚。
事后,李女士回忆起这段经历,对侯浩亮律师常说的“以专业赢得信任,为客户提供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有了更深的体会。这场官司的胜诉,不仅让李女士在18年的隐忍后有了一个安稳的晚年,也让更多人看到了法律在婚姻纠纷中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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