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洛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某投资建设公司、原审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采信证据存在明显问题,遂委托律师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曹方律师自2023年开始在河南洛阳执业,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被上诉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自行制作的结算材料作为突破口。该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是在案件一审过程中被上诉人提交的,形式为书面报告,内容包含了案涉工程的造价评估等信息;自行制作的结算材料也是书面形式,记录了被上诉人对于工程结算的相关数据。
曹方律师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民商事与刑事案件,实务经验扎实,尤其擅长建设工程等领域的纠纷处理。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使得他能够敏锐地捕捉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关键问题,精准分析证据,为本案的处理提供了坚实的能力支撑。
曹方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复盘一审案件材料。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发现一审法院直接采信被上诉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自行制作的结算材料作出判决,存在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采信不当的问题。随后,他精准提炼出两大核心上诉理由,这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同时,他围绕上诉理由,整理二审调查所需的相关证据,明确各方就实际施工项目、工程量存在的重大争议。在庭审及调查中,他清晰向二审法院阐述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漏洞,论证案涉结算材料存在不客观、不准确情形,不应被直接采信。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曹方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法作出民事裁定:
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时裁定退回上诉人预交的全部二审案件受理费。在结案前,曹方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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