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内容
2022年10月9日,周口市XX的被害人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一笔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2022年10月以来,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按指示提供本人及亲属共5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还利用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万X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
检察机关认为,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资金流转,涉案金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逮捕必要。
万X面临着被逮捕羁押以及可能被判处实刑的风险。一旦被逮捕并判处实刑,他的生活和家庭将受到严重影响。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迅速制定分阶段辩护策略。
一是在审查批捕阶段,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
三是在审判阶段,继续为万X进行辩护,争取法院采纳量刑建议。
庭审交锋
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官认为万X涉案金额较大,有逮捕必要。律师回应称,万X系从犯,主动退赔且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较小,不符合逮捕条件。律师指出:“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积极退赔体现了其悔罪态度,不应予以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缓刑建议有所疑虑。律师强调万X初犯、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该量刑建议。本案取得缓刑判决的结果,为当事人保住了自由,减少了对其生活和家庭的影响。
律师总结
本案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且涉共同犯罪的不利条件下,凭借律师专业、及时、分阶段的辩护工作,最终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充分展现了在涉银行卡类犯罪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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