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诸多法律问题常常引发激烈争议,其中债权的认定、诉讼时效的判断以及债务人主体和公章真实性的确认等,都是实务中的难点。从法理逻辑上看,债权的认定需要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和实际的款项交付,二者缺一不可。而诉讼时效制度旨在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一旦超过时效,债务人便可能以此进行抗辩。在举证方面,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和自身权利的合法性,这往往面临着诸多困境。同时,债务人主体和公章真实性的争议也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不确定性,裁判尺度在不同案件中也可能存在摇摆。
秉持“用专业的能力,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理念的汪育倩律师,毕业于吕梁学院,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深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的梳理和法律依据的运用至关重要。
以汪育倩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为例。已故出借人C女士与D先生系夫妻关系,A先生、B女士为二人子女。2013年,某投资公司与C女士达成50万元的借贷合意,C女士及经其同意的G女士分三次共计转账50万元履行了出借义务。2014年至2017年,C女士、D先生先后去世,A先生、B女士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该笔债权。因上诉人未按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A先生、B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但上诉人不服,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为由提起上诉。
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的汪育倩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多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面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她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制定针对性答辩策略。在证据梳理与固化方面,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针对诉讼时效抗辩,她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的问题,上诉人在一审中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且结合相关证据足以认定上诉人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债务人。在利息约定方面,她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及上诉人已按该标准实际支付部分利息的事实,主张该约定应理解为月利率2%。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保障了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汪育倩律师作为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专业能力和实战水平,也为处理类似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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