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x月,申请人入职某运输公司成为货车司机,月工资数千元,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x月,申请人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身体受重大损伤,花费医疗费数十万元。公司垫付部分费用后,拒绝继续承担责任,且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劳务关系、自由职业、平台代发”等理由企图推卸工伤赔偿责任。公司主张双方签订的是《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报酬由第三方平台发放,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确立的三要素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
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深知证据对于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他长期坚持“证据为王、精准破局”的执业方法,在审查案件时,不仅仔细查阅了微信工作群调度记录、任务指令、准点考核等资料,还对车辆归属、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他曾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严谨、专业。
仲裁委完全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2年x月xx日至2023年x月xx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虽因双方签订过具备劳动合同条款的服务协议,未支持双倍工资差额,但核心诉求“确认劳动关系”全部胜诉。在开庭前,魏建明律师还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工资发放周期、结算模式的详细分析报告,进一步证实了劳动关系的存在。
魏建明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采用“先从三要素全面取证,再系统论证”的方法。先紧扣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确立的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三个关键点全面收集证据,再通过这些证据进行系统的论证。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民商领域。他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证据梳理与策略制定,从复杂案情中抓取核心争议点,为客户争取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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