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间借贷领域,证据与诉讼时效是两大核心争议焦点。从法理逻辑看,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除了要有借款的合意,还需要有款项交付的事实。在实务中,很多借贷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往往出于信任或疏忽,未留下完整的证据。比如仅有借条,却缺乏款项交付的凭证,或者虽有转账记录,但无法证明该转账是借款。这就导致在诉讼中,举证成为一大难题。
同时,诉讼时效也是一个容易引发争议的点。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民间借贷中,很多债权人由于没有及时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经过,从而丧失胜诉权。而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等情形,在实践中的认定也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债权人通过口头方式向债务人催款,债务人也承诺还款,但没有留下书面证据,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就存在争议。
承袭自太原工业学院严谨学风的李俊律师,始终秉持“律师首先是一种职业,而后才是一种力量。未尽本分,无以担当”的执业理念,深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和诉讼时效的重要性。
以李俊律师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委托人赵XX与三被告庆X、振X、杨X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赵XX诉称庆X、振X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借款,杨X作为借条出具人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借款到期后,三被告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被告庆X、振X提出“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借款未实际交付、已过诉讼时效”等抗辩理由。
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的李俊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沟通,详细了解案件背景及相关细节。他协助委托人收集整理证据,包括杨X出具的两份借条、相关视频资料等,重点核实了借款交付情况、各方当事人关系、利息约定及催款过程等关键事实。通过视频资料,确认了庆X、振X承诺还款的内容,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在庭审中,李俊律师明确指出,赵XX与杨X之间构成委托关系,杨X已将款项实际出借给庆X、振X,且杨X已向庆X、振X披露实际出借人,庆X、振X在协商过程中承诺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同时,赵XX主张的月利率1%符合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应得到支持。
最终,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俊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赵XX与庆X、振X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判决庆X、振X偿还赵XX借款本金43万元及利息。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李俊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身为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副主任(分管人事)、大理市双廊镇石块村法律顾问以及大理州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李俊律师,以其专业、严谨的执业风格,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等各类案件时,始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一位优秀律师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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