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的严X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他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调查。严X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5年刑满释放。2021年2月8日,严X与他人在某便利店内以“炸金花”方式赌博,后怀疑有人打假牌,现场发生冲突,他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次日,被害人报案,随后公安机关以严X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严X的家属心急如焚,找到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千件案件,是律所的副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曾获得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并且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
贾超颖律师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介入此案。他此前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刑事案件,深知证据链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他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严X在本案中的具体作用提出专业辩护意见。他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发现严X并未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涉案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不符。贾超颖律师深入分析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逻辑性,精准地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将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贾超颖律师充分利用这个时间,与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他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以清晰的逻辑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向检察官解释为何严X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严X不起诉。
在这个案件中,贾超颖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成功推动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使严X免于刑事追诉,取得了无罪处理的理想结果。他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作为,对证据链的拆解精准到位,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不愧是荣获过优秀青年律师称号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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