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案后的陈X,内心充满了恐惧与懊悔,他不知道等待自己的将是什么样的判决。陈X的家属心急如焚,四处打听能为他提供有效辩护的律师,最终找到了郭长源律师,一位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郭长源律师已累计办理各类诉讼、仲裁等案件逾四百件,一直秉持着“以工学逻辑之严谨,察法律事实之细微;以法学理论之精深,护客户权益之周全”的执业理念。
郭长源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陈X,深入了解案件细节。通过全面梳理证据,郭长源律师精准锁定了辩护重点。陈X仅系底层业务员,受集团上级指挥,未参与犯意提起和犯罪所得分配;违法所得仅1.4万余元,在七名被告人中数额最小;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并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在辩护过程中,郭长源律师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重点论证陈X的从犯地位。陈X仅系犯罪集团最底层的业务员,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工作,未参与决策;在诈骗链条中仅负责前期引流,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获利较少,远低于同案其他被告人。所以,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同时,郭长源律师系统梳理了对陈X有利的量刑情节,构建起完整的量刑辩护体系。庭审中,他重点阐述陈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违法所得仅1.4万余元,系七名被告人中数额最小,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综合全案情节,建议对陈X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X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于犯罪集团。但陈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出来,被告人陈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七名被告人中,陈X的量刑最轻。事后,陈X和家属对郭长源律师充满了感激,他们深刻体会到了郭长源律师“以工学逻辑之严谨,察法律事实之细微;以法学理论之精深,护客户权益之周全”的执业理念,正是这种严谨和专业,为陈X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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