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驾驶罪要有犯罪结果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危险驾驶罪需要有犯罪结果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ArticleTitle}

一、关于危险驾驶罪要有犯罪结果

危险驾驶罪需要有犯罪结果。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属于什么犯罪

1、从主观方面来讲,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类型的,主观必须是过失。

2、从行为条件上来说。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需要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就会受到处罚。即属于行为犯犯罪类型。

3、从危害结果来说。危险驾驶罪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即属于情节犯犯罪类型。

三、认定标准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显示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小车,其导致的结果是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越来越大。国家为了约束驾驶人的行为,驾驶人不仅仅需要满足基本的条件,同时也要熟悉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安全文明的出行,共同建设美好和谐的社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关于危险驾驶罪要有犯罪结果吗
一键咨询
  • 142****22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0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5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3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6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8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5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2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7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6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5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3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1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关于危险驾驶罪是结果犯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关于危险驾驶罪是结果犯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平时开车很猛,老公说我这是危险驾驶,咨询一下危险驾驶警示危险驾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危险驾驶危险犯咋办,
[律师回复]
一、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还是行为犯
是行为犯,行为犯不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概念,与之对应的是结果犯。因为醉酒驾驶是一种行为,因此是行为犯,因为他不一定造成后果。如果是杀人放火之类的犯罪行为就是结果犯,因为他造成了后果。
二、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二)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三)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四)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危险驾驶罪需要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实施了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严重超载或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应受拘役处罚并罚款。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亦可追究刑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堂哥危险驾驶了,把路上的行人都给吓坏了,那个速度太快和吓人了,还被交警给抓了,那么危险驾驶是过失犯罪吗?
[律师回复] 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也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现行理论,罪过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故意与过失。危险驾驶行为自入罪以来,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的争论不绝于耳,形成了各种学说,主要即是故意说与过失说。
1、过失说
主张过失说的学者认为驾驶员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果,因驾驶员主观上认为其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但实质上造成了对公共安全的危险,其主观上存在过失。基于过失犯罪说,将危险驾驶罪界定为过失犯罪更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避免刑罚滥用,更有利于刑法分则体系的协调。在《刑法修正案(八)》尚未设置危险驾驶罪时,相关条文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针对危险驾驶行为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二是醉驾驾驶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按交通肇事罪科处刑罚。这一设定并不全面,为危险驾驶罪的设定预留了空间。过失说的主要依据有以下两点:
首先,其与刑法第133条之一的立法目的相契合,立法者设置危险驾驶罪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危险驾驶行为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过失论者主张应以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危险驾驶行为本身的主观心态为准。
其次,我国《刑法》第133至139条规定的都是过失犯罪,那么从刑法体例的一般安排上,本罪也应该是过失犯罪,否则有违刑法分则的系统性。
2、故意说
关于本罪的主观方面,根据不同学者观点,故意说又分为直接故意说和间接故意说,直接故意说的学者主张行为人需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一行为的发生。例如,醉酒驾驶中的行为人明知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其明知,只需要其对自己醉酒的状态明知即可,不需要其对危害结果明知。同样,对于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而言,行为人只需要认识到其追逐竞驶行为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就可以,即可认定为故意。支持故意说的学者主要有两点理由:
首先,过失说难以处理本罪的教唆与帮助情形。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并不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当行为人以教唆或者帮助驾驶者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将难以对其科处刑罚。若依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处罚则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其次,刑法分则体系并不会因主观罪过关系而发生混乱。有学者认为,若将危险驾驶行为的主观方面定性为故意,会导致罪行关系失衡。这一观点主张,故意状态下的社会危害性大于过失状态下的社会危害性,若将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定性为故意,则其在量刑上势必高于过失状态下的交通肇事罪,实质上并未如此。这是一种行为无价值的解释,其实从结果无价值出发,则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一难题,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故意犯的法定刑未必就必须高于结果犯的法定刑,因而,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即使认定为故意,也不会影响罪行关系的均衡。
3、笔者观点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首先,有利于解决本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情形,如果将本罪主观认定为过失,则难以对这两种行为做出刑法评价。
其次,将本罪主观界定为故意,符合民众对危险驾驶的一般认知,与交通肇事罪不同,本罪的成立不要求危害后果的实际发生,更多的是为了预防。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对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无论是醉驾或双超驾驶,行为人一般都能从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而放纵自己的行为,至少存在间接故意。
最后,将本罪的主观形态定性为故意,也不会导致刑法分则体系混乱。可依照结果无价值的理论角度出发,危险驾驶行为小于交通肇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危险驾驶行为理应判处相应较轻刑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危险驾驶罪是结果犯吗
不是。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故意属于主观犯罪,是行为犯,只要有相关的行为就属于犯罪。不同于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会被处拘役和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危险驾驶罪是结果犯吗
事实并非如此,危险驾驶罪乃明显的故意犯罪类别,因故意行为在刑事案件中占据重要地位,属于行为犯,理论上只要有与之相符的具体行为即可构成犯罪。这相较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后者则以产生特定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属于结果犯。对于那些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辆者,将面临拘役及罚金等严厉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弟弟五一开车去旅游的时候,走的太匆忙了,因为车太多,也不知道减速,在路上给发生危险驾驶,不小心被拍下来了,想问危险驾驶罪是不是过失犯罪呢?
[律师回复] 危险驾驶指的是在道路上追逐竞驾或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交通肇事罪之后,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罪分为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驾两种类型:
(一)追逐竞驶。
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但是,单纯的高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并不直接成立本罪。换言之,不能将本罪等同于国外的超速驾驶罪。

三,追逐竞驶要求以产生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

四,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其于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例如,行为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实施追逐竞驶行为的,也可能成立本罪。

五,成立本罪要求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公共危险性。
对此,应以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多少、驾驶的路段与时间、驾驶的速度与方式、驾驶的次数等进行综合判断。在没有其他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追逐竞驶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追逐竞驶的罪过形式为故意,不要求行为人以赌博竞技或者追求刺激为目的。因为基于任何目的与动机的故意追逐竞驶行为,只要产生了抽象的公共危险且情节恶劣,就值得科处刑罚。
(二)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
因此,一方面,抽象的危险犯实际上是类型化的危险犯,司法人员只需要进行类型化的判断即可。另一方面,完全没有危险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例如,在没有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因为不具有抽象的危险,不应以本罪论处。醉酒驾驶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但是,对于醉酒状态的认识不需要十分具体(不需要认识到血液中的酒精具体含量),只要有大体上的认识即可。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认为自己只是酒后驾驶而不是醉酒驾驶的辩解,不能排除故意的成立。即使行为人没有主动饮酒(饮料中被他人掺入酒精),但驾驶机动车之前或者之时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也应认定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当然,如果没有主动饮酒,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排除故意的成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危险驾驶罪危险犯还是结果犯
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犯,只要驾驶员有危险驾驶的这种行为就已经涉嫌构成犯罪了,不能等到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再追究法律责任。危险驾驶的行为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相互追逐的,也就是飙车是犯罪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关于危险驾驶罪要有犯罪结果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