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XX遭遇了一件闹心事儿。他和某农业公司签了《某合作合同》,约定年薪50万,可合同期满后,公司只给了20万,剩下30万死活不给。XX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起诉到法院,原一审又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这一连串的打击,让XX觉得讨薪之路似乎走到了尽头。
其实,这件事看似简单,里面却藏着不少坑。普通人很容易陷入误区,比如对合同性质的判断。公司签的是《委托合作合同》,很多人就以为这不是劳动关系,忽略了合同里包含的工作岗位、职责、考勤、规章制度等内容,这些恰恰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而且在证据方面,XX一开始也没有意识到持续主张权利的证据有多重要,导致在仲裁和一审中吃了亏。这就是法律盲区,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正确收集和运用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在XX绝望的时候,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的周英律师出现了,她就像解谜人一样,开始寻找被忽略的关键点。周英律师接手后,先在二审阶段组织并提交了XX持续向公司主张权利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向劳动监察及政务平台投诉的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就像一把钥匙,成功说服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重审中,周英律师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她主张双方实质为劳动关系而非委托合同关系,从合同条款中提取岗位职责、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等要素,让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样劳动者就能适用劳动法保护。同时,她还指出关联公司与合作社存在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责任,通过举证XX同时为关联合作社签订合同、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注册地相近、工资支付混同等事实,让法院认可了这一观点。另外,对于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个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周英律师也进行了合理的论证。
最终,重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XX未超过诉讼时效,二公司构成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虽然最终判决某农业公司与某合作社支付XX工资4万元,和原请求的30万元有差距,但这是在原一审全案败诉、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实现了“从0到有”的突破,为XX争取到了实际可执行的回款。
除了这个劳动欠薪案,周英律师还处理过其他不同类型的案件。在村民起诉索要150万分红及差额的案件中,她代理被告村委会及合作社,准确把握案件关键程序性抗辩点,以“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抗辩成功,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在被安置人不认可“承诺分房”协议的案件中,她代理被告B,通过证据审查、程序抗辩和利用拆迁档案等方式,让法院驳回了六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在代理销售商诉生产企业返还被员工挪用的预付货款纠纷中,她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系统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客户争取到全额货款及违约金的胜诉判决。
周英律师,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121842。她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百起,在民事、刑事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合同、交通事故、婚姻等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实务判断,准确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固定证据、扭转局面,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务实、贴心的法律服务。她以专业立身,以责任立信,全力以赴每一份托付,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能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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