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使用武器有法律规定吗?
第四十五条 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另外,本人又搜集了如下内容,以供参考:
1、警械的种类:
(1)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如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
(2)约束性警械。如手铐、脚镣、警绳等。
2、警棍的使用条件:监狱人民警察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时,可以使用警棍:
(1)罪犯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哄监闹狱,行凶暴动的;
(2)罪犯强行冲越监狱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3)以暴力方法抗拒或阻碍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4)袭击监狱人民警察的。
警棍的使用限度: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棍,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3 、警绳的使用条件:监狱人民警察在追捕逃跑的罪犯和押解罪犯途中,可以使用警绳。
警绳的使用限度: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绳,不得故意造成罪犯人身伤害。在监狱内不允许使用警绳或其他绳索捆绑罪犯。
1、《监狱法》
监狱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监狱行刑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它调整的主要对象是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已经2004年3月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第12号令《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同时废止。《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是罪犯接受改造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考核罪犯改造表现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3、《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运用武器的,对于可以运用武器的罪犯我们国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只要是罪犯有杀伤力,危害人民群众或者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就可以运用武器。并且用了武器之后还要向上级汇报,所以运用武器是非常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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