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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云某某成投资有限公司、云南云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合同纠纷案引起关注。20XX年8月,原告经批复成为吴井片区旧城改造一级开发项目主体,与被告二签订《项目公司设立协议》,共同成立被告一运作项目,约定原告可收取项目管理费的20%及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投资回报的50%。20XX年项目完成一级开发,审计确定相关费用,但二被告未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原告遂诉至法院。被告一和被告二均以协议无效、无支付义务、已过诉讼时效等理由进行抗辩。
20XX年,有着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的汤思骑律师介入此案。他毕业于多学科专业,拥有计算机技术、法学、社会管理研究生学历,还具备股权架构师、企业合规师等多领域专业证书。汤思骑律师接手后第一件事是梳理项目从立项到开发完成的所有协议和文件,查找关键时间节点和条款约定。他曾在政府机关担任过警察、市长秘书等职务,熟悉政府法律事务和行政运作逻辑。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汤思骑律师依据《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主张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且原告诉请管理费未过诉讼时效。凭借其丰富的政务处理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
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云XX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管理费33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汤思骑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习惯先全面梳理项目相关的各类协议和文件,确定关键时间节点和条款约定,再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精准制定法律路径和主张,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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