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信用卡诈骗刑事案件中,只要存在信用卡借用、逾期未还的客观情形,大众普遍会直接认定属于恶意透支、构成诈骗,认为当事人只能认罪认罚、接受处罚。同时,也有不少人误以为只要还清欠款即可结案免责,但在司法认定中,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需要严格满足主观恶意、非法占有目的等法定要件,单纯清偿欠款并不能直接抵消刑事追责,常规维权思路往往难以奏效。2024年,张X回国后被依法抓获,面临信用卡诈骗的刑事指控,案件追责风险极高。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徐海龙律师接手该案后,跳出大众固有认知,科学拆解案件核心争议,层层论证、扎实取证,历时九个月不懈辩护,最终帮助当事人彻底化解刑事风险。
为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排除犯罪构成,徐海龙律师将本案复杂的刑事争议,拆解为三个核心独立问题逐一攻坚:一是核实张X借用信用卡是否存在冒用身份、具备非法占有透支款项的主观故意;二是确认信用卡逾期未还款是否由客观因素导致,而非当事人恶意拖欠;三是结合当事人出国务工及还款行为,佐证其不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性。通过逐项厘清三大关键问题,精准判断案件是否符合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为无罪辩护搭建完整逻辑框架。
针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核心问题,徐海龙律师主动对接当事人家属,全面收集证据材料,充分证实张X使用涉案信用卡系经过持卡人同意,属于合法借用行为,不存在冒用他人身份、私自透支使用的情形,从根源上否定了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明确当事人的用卡行为不具备刑事违法基础,为后续无罪辩护筑牢核心根基。
为解决逾期成因争议,破除“恶意透支”的指控逻辑,徐海龙律师协助家属专项收集张X工资卡被冻结的相关证据,完整还原案件客观背景,清晰证明涉案信用卡逾期并非当事人主观拖延、恶意拒还导致,而是因个人资金账户受限、客观经济受阻引发,彻底推翻公诉机关对当事人恶意拖欠款项的核心指控。
最后,针对是否存在逃避债务主观恶性的问题,徐海龙律师系统整理张X出国务工期间的全部还款记录,通过多笔真实还款行为,充分证实当事人始终具备还款意愿、持续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出国务工并非逃避债务、规避追责,不存在信用卡诈骗犯罪所需的逃避追责主观恶性,完整否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整套精细化、全维度的取证与辩护工作历时九个月,成效显著。司法机关充分采纳徐海龙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综合考量当事人合法借用信用卡、逾期系客观原因导致、无非法占有故意和逃避债务恶性、存在持续还款行为等全部关键情节,最终对张X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彻底摆脱刑事追责,无犯罪记录,顺利再次出国务工,个人工作与生活基本未受案件影响。
这场辩护由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徐海龙律师(执业证号:115xxxxxxxx370152)进行,执业以来,徐海龙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金融类诈骗、经济类犯罪疑难案件。办案中善于拆解案件核心争议、深挖主观要件、固定关键无罪证据,精准打破常规指控逻辑,多次成功办理不起诉案件,凭借扎实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规避刑事风险、守住清白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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