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是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的资金转移类犯罪,属于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网络犯罪类型。郑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涉案资金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以买卖U币、线下收取现金的方式转移赃款。案件存在诸多不利因素,郑某系累犯,前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他还有多次犯罪前科,曾因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处罚,主观恶性较大;涉案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属于从严惩处范畴;公诉机关指控涉案情节严重,法定量刑起点较高。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关键证据缺失。王昭英律师介入后,开展了全面的证据补强行动。她仔细审阅全部卷宗材料、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聊天记录、前科判决书、扣押清单、电子数据等证据,精准梳理涉案行为、金额、主观认知及量刑情节。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王昭英律师明确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依法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应认定犯罪中止、未实际获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方可能会针对这些辩护意见提出质疑,比如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等。王昭英律师则会依据梳理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详细阐述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以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
最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在累犯、多次前科、情节严重的多重不利条件下,王昭英律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的从轻处罚结果。
王昭英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全面阅卷核证的方法,仔细梳理各类证据以明确案件事实;精准定性辩护,从证据中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情节;同时结合自身心理咨询等专业资质,稳定当事人情绪,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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