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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原告A与被告A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及多份补充协议,原告A依约供货后,被告A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数万级别货款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原告A委托杨国鹏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支付拖欠货款、利息及承担诉讼费用。
翻到合同条款细节时,执业14年的杨国鹏停住了——他此前处理过数十起类似的建材供货合同纠纷,深知这类案件若直接走判决程序,周期长且成本高。杨国鹏决定积极与法院、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参与调解工作。
杨国鹏建立了一套“建材合同纠纷调解三步法”。第一步,梳理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向被告A释明其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第二步,兼顾双方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分期还款方案,如本案中约定被告A分两期支付拖欠货款;第三步,设置违约惩罚条款,若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及相应利息,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这套方法累计应用于20起类似案件,其中15起成功促成调解,有效缩短了债权实现周期,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杨国鹏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推动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与纠纷高效解决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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