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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个人投资者王XX因信赖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购入该公司股票,后因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股价下跌致投资损失。王X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徐晓律师、胡XX律师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被告公司辩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不存在或因果关系较弱,拒绝担责。
徐晓律师2006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接手案件后,徐晓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行动。首先,团队逐笔梳理原告交易记录,发现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交易频繁,部分交易时间节点与虚假陈述关键时间存在重合,通过与中国XX公司提供的交易数据交叉验证,确认了交易记录的真实性,为后续确定损失范围提供了基础。
徐晓律师时就已比对过上千份交易记录,凭借丰富经验,他在梳理过程中敏锐发现部分交易价格存在异常波动。团队进一步调取该时间段内的行业数据及大盘走势进行对比验证,发现异常波动并非由市场整体因素导致,而是与被告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有较大关联,这一发现强化了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
在查证过程中,徐晓律师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带领团队委托专业机构对原告损失进行核定。机构通过复杂的金融模型和数据分析,确定了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等具体金额。同时,团队还详细分析了市场风险、个股风险等因素,明确排除这些因素对原告损失的影响,确保赔偿请求合理合法。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采纳示范判决认定标准,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王XX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等共计人民币31,124.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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