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北黄冈麻城市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项婷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成功为原告XX银行维权。项婷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一直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的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秉持“诚信、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办理过多类疑难复杂案件。
这起案件中,2015年11月,被告熊某、张某与原告XX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借款28万元,期限36个月,后多次展期至2023年11月10日,期内年利率9.72%,逾期加收50%罚息,两被告以名下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发放贷款后,截至2025年7月21日,两被告累计偿还本金23万元、利息148060.24元,尚欠本金5万元、利息1350元及罚息11337.3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两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遂变更诉讼请求为追索剩余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并主张抵押权。
原告方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确认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其依据是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这些合同明确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以及抵押担保的相关约定。同时,原告还提供了借款凭证、银行流水、还款明细等证据,证明贷款发放和被告还款情况。
被告方的初始困境在于长期拖欠贷款且下落不明,这使得他们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证据方面,他们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也未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项婷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采取了一系列抗辩策略。首先,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抵押担保及欠款事实。其次,根据还款情况及时变更诉请,确保诉请金额与实际欠款一致。再者,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援引相关通知及合同约定,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最后,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庭审中,对于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这一关键问题,原告方提供了借款合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证明逾期加收50%罚息的合法性。而被告方由于未到庭,无法进行反驳。项律师在法庭上详细阐述了计算依据,最终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观点,缺席判决被告熊某、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确认原告对两被告抵押登记的房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两被告负担。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及时收集并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二是积极与对方沟通,争取达成和解或分期还款协议;三是在诉讼过程中,关注案件的进展,及时调整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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