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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路口超速超越同向电动三轮车时,三轮车左转发生碰撞,致三轮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乘车人受伤及两车受损。交管部门认定当事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且在无赔偿谅解情况下,当事人极可能被刑拘并面临刑事处罚。
此时,曹頔繁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5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95%。曹頔繁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全面情况后,及时和办案警官沟通,阐述取保候审理由并提交申请,使当事人避免了刑事拘留。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曹頔繁律师开始全面审查证据。他逐页核对事故发生经过的笔录,发现部分证人描述存在细微差异,通过再次询问证人验证,这让他意识到事故责任认定可能存疑,为后续的辩护策略提供了新方向。他仔细核对责任认定相关材料,明确当事人不存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从重处罚情节,且属于过失犯罪、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曹頔繁凭借审查过大量交通肇事案件证据的经验,敏锐捕捉到这些关键信息。
为降低当事人法律风险,曹頔繁律师全程指导并协助当事人与被害人近亲属沟通协商,推动当事人积极赔偿,最终取得谅解。之后,他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专业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作为成都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曹頔繁律师在法律论证上更具专业性。他重点阐述当事人的从宽情节,论证符合免予刑罚条件,并申请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曹頔繁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驳回了刑事处罚,当事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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