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自首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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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2、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3、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
法律规定自首情形有哪些

一、自首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

2、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

3、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6、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单位自首情形应如何认定

单位自首是自首制度的一种,因此自首的成立条件同样也适用于单位,即犯罪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一是自动投案,即犯罪单位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控制之下。由于单位是法律上拟制的“人”,自动投案只能由集体研究决定委派自然人或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实行。二是如实供述罪行。被委派的人或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必须将单位所实施的主要罪行如实交代,而不只是交代次要部分罪行。

单位犯罪是由单位与单位中的自然人一体化实施的,因此,单位自首的认定也应当体现一体化的特征。结合单位自首的成立条件,笔者认为可将单位自首的常见情形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单位犯罪以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经授权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犯罪的事实,应当认定单位自首,其他实施单位犯罪的人员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的,也成立自首。如果犯罪单位中上述人员之外的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对其个人不予认定自首,但不影响对单位自首的认定。

(二)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先行投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负责人到案后亦能如实交代罪行的,可以单位自首论。如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负责人拒不到案,或者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则只能认定自动投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成立自首,对单位不认定自首。

(三)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负责人先行投案,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拒不到案,或到案后拒不如实交代的,单位成立自首,投案的主管人员或负责人也应认定为自首,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能认定为自首。

(四)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动投案,且在侦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但在庭审阶段均翻供的,单位不成立自首,自然人也不应认定为自首;如果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翻供,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翻供的,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成立自首,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可视为自首;如果仅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翻供的,不影响对单位自首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认定。

(五)如果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或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单位犯罪,该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且如实交代的,单位成立自首,其个人也应认定为自首;如果后来翻供,其个人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的,不影响对单位自首的认定。

现实中,其实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节还是比较多的,但其中需要仔细的经过分析,看是否符合了法律关于自首的构成。而在确认犯罪分子存在自首情节的情况下,法官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的,就必然要考虑到这一情况,对其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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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自首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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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属于自首
1、在犯罪之后有自动投案的行为,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罪刑的。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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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自首的种类都有什么,自首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自首的种类都有什么,自首包括哪些情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首的种类都有哪些,自首包括哪些情形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有满足自首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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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前段时间参加了一起打架斗殴的事件把别人给打伤了,事后他去自首,请问自首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是:
(一)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2、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的;
3、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4、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5、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6、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7、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自首的种类都包含哪些,自首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首的种类都有哪些,自首包括哪些情形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有满足自首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自首的种类都包括哪些,自首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自首的种类都包括哪些,自首包括哪些情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首的种类都有哪些,自首包括哪些情形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有满足自首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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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一般自首成立条件为: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若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在一审判决之前又能如实供述的,仍视为自首。特别自首成立条件为: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已被宣判的罪犯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与已掌握罪行性质不同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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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买房付完首付能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
按照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如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
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其签署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者应腾空房屋,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
3、拿不到产权证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者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4、延迟交房
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5、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
如果出现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根据规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7、无法得到贷款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开发商需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若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有问题,购房者因此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的,即可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出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
根据规定,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话,购房者可以退房,开发商应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并支付利息,且购房者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检测费用也由开发商承担。
9、房屋质量不合格
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10、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给第三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告知购房者房产已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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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自首情形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盗窃罪自首的情形包括:嫌疑人需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投案;并且可以在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已经被发觉,但还没有受到讯问或者强制措施的时候自首。自动投案则是指嫌疑人在没有被察觉或者没有受到讯问、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向上述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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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算自首 自首的情形有几种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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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付完首付可以退房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买房付完首付可以退房的情形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
按照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如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
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其签署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者应腾空房屋,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
3、拿不到产权证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者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4、延迟交房
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5、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
如果出现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根据规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7、无法得到贷款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开发商需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若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有问题,购房者因此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的,即可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出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
根据规定,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话,购房者可以退房,开发商应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并支付利息,且购房者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检测费用也由开发商承担。
9、房屋质量不合格
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10、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给第三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告知购房者房产已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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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自首的条件有什么,具体有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投案自首的条件有哪些,具体有哪些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 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 法机关的传唤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 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掌握,都必须如实的、全部、彻底的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瞒。至于有些细节或者情节犯罪分子记不清楚或者确实无法说清楚的,不能认为是隐瞒。只要基本的犯罪事实和主要情节说清楚,就应当认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分子避重就轻或者供述一部分,还 保留一部分,企图蒙混过关,就不能认为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来说,必须做到这一点,只有这样才能说明犯罪分子有悔改的诚意。
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基于同样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投案自首的条件包含哪些,具体包含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投案自首的条件有哪些,具体有哪些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 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 法机关的传唤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 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掌握,都必须如实的、全部、彻底的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瞒。至于有些细节或者情节犯罪分子记不清楚或者确实无法说清楚的,不能认为是隐瞒。只要基本的犯罪事实和主要情节说清楚,就应当认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分子避重就轻或者供述一部分,还 保留一部分,企图蒙混过关,就不能认为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来说,必须做到这一点,只有这样才能说明犯罪分子有悔改的诚意。
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基于同样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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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犯罪之后有自动投案的行为,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罪刑的。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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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自首的条件包括哪些,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投案自首的条件有哪些,具体有哪些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 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 法机关的传唤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 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掌握,都必须如实的、全部、彻底的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瞒。至于有些细节或者情节犯罪分子记不清楚或者确实无法说清楚的,不能认为是隐瞒。只要基本的犯罪事实和主要情节说清楚,就应当认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分子避重就轻或者供述一部分,还 保留一部分,企图蒙混过关,就不能认为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来说,必须做到这一点,只有这样才能说明犯罪分子有悔改的诚意。
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基于同样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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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自首的条件包括什么,具体包括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投案自首的条件有哪些,具体有哪些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 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 法机关的传唤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 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掌握,都必须如实的、全部、彻底的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瞒。至于有些细节或者情节犯罪分子记不清楚或者确实无法说清楚的,不能认为是隐瞒。只要基本的犯罪事实和主要情节说清楚,就应当认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分子避重就轻或者供述一部分,还 保留一部分,企图蒙混过关,就不能认为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来说,必须做到这一点,只有这样才能说明犯罪分子有悔改的诚意。
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基于同样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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