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上海某公司要求解除与被告辽宁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并让二被告共同返还54万元款项及资金使用利息,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原告称被告一怠于履行能源管理协议等核心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还提供了微信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等证据。被告方初始困境在于被告一虽办理了备案变更手续,但未完成能源管理协议更换及租赁合同等事宜,且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未履行。隋常有律师从事实角度切入,指出被告一除备案变更义务外,未履行核心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庭审中,针对原告证据,隋律师强调被告未完成核心义务的事实。最终法院采纳原告观点,判决解除合同,被告一返还54万元及资金使用利息,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
债权债务清偿纠纷中,原告魏某要求被告高某对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原告称借款用于被告高某与赵X夫妻共同经营的餐馆,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高某则称对借款不知情,未取得收益,无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方的困境是要证明借款非夫妻共同债务。隋律师通过证明借款用于购买房产且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高某系共同受益人,将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庭审中,针对被告高某“不知情、未受益”的抗辩,隋律师出示房产相关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被告高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五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里,原告梁某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被告宁某辩称款项是投资款而非借款。被告方初始困境在于款项有一笔备注为“口罩投资款”。隋律师凭借《借款协议》等证据,将款项性质认定为借款。庭审中,针对被告宁某“款项为投资款”的抗辩,隋律师强调《借款协议》的证明力。法院支持原告观点,判决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分析案件事实,找出对被告不利的关键问题并针对性解决;二是善于运用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还原案件真相;三是准确适用法律,从法律角度有力反驳原告主张,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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