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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市场中,纠纷时有发生。2011年,购房者XX与石家庄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XXXX售房合同》,并缴纳了13.XX12万元首付款。然而此后,开发商多次催促XX签订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因年代久远,开发商无法提供当时催促的电话记录以及短信。202X年,开发商发出《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约的通知书》,认为双方买卖合同未成立,引发了这场长达数年的纠纷。案件初期,双方各执一词,证据缺失,情况十分棘手。
王菲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对大量的合同文本、往来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细致的阅卷工作。在阅卷过程中,王菲律师发现开发商虽称撤销要约,但《XXXX售房合同》本身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且购房者已依约支付了首付款。这表明该合同合法存续,开发商以“要约已撤销”为由主张合同未成立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已构成根本违约。基于这些发现,王菲律师决定采取策略性反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过法院主持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确认双方于2011年签订的《XXXX售房合同》已解除;开发商于202X年12月31日返还购房者购房首付款13XX12元;若开发商未按时足额履行,购房者可就剩余全部款项以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结果让购房者成功夺回了购房款,避免了经济损失,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王菲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始终秉持着严谨的态度,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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